云财社〔2021〕38号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云浮新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09号)精神及市民政局意见,现按规定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共2,846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1年度“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此款支出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下相对应的款级、项级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按规定将本次下达资金拨付到位。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155号)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此项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请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切实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附件2科学设定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安排 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 附件1 |  |  |  |  | 
| 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 地区(单位) | 二级项目名称 | 功能分类科目 | 金额 | 备注 | 
云浮市合计 (不含直管县) |  |  | 2,846  |  | 
| 市救助管理站 | 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  |  | 
| 市福利院 | 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  |  | 
| 云城区 | 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23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 596  |  | 
云安区 (含云浮新区) | 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23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 973  |  | 
| 郁南县 | 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23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 1,267  |  | 
| 附件2 |  |  |  |  | 
绩效目标表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2021年度) | 
| 专项名称 |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云浮市民政局 | 
项目金额 (万元) | 年度金额:2846万元 | 
| 项目类型 | 基建类项目□  经济发展类项目□  科研类项目□  民生类项目√  公共管理项目□ 公共安全类项目□  其他项目□ | 
|  运转性支出□   事业发展性支出□√     | 
| 一次性项目□        经常性项目√    | 
| 年度总目标 |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6.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以及流浪乞讨儿童开展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 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8.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 临时救助人次 | 适度提高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95%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 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83元,散居每人每月1227元,应保尽保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稳步提高 | 
| 特困供养标准 | 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90%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92% | 
| 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 | ≥95%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 成本指标 |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90%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 | ≥9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 帮助查明身份信息滞留人员及时返乡 | 及时送返 | 
| 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率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82% |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