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比例  | 检查 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 
1  | 学校 卫生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中小学校及高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二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 
2  | 公共场所卫生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其他公共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十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3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  | 城市和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4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5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6  |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  |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 2.职业卫生培训;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8.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7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1.资质证书; 2.资质条件; 3.业务范围及出具证明; 4.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 职业卫生监督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8  | 传染病防治  | 1.预防接种管理; 2.法定传染病疫情控制和报告; 3.消毒隔离; 4.医疗废物处置;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  | 
9  | 消毒 产品  | 1.生产条件; 2.生产过程; 3.原材料卫生质量; 4.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5.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10  | 医疗 卫生  |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管理情况。  | 医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执业医师法》第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 《护士条例》第五条;  | 
11  | 血液 安全  | 1.资质管理; 2.血源管理; 3.血液检测; 4.包装存存运输。  | 采供血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献血法》第四条;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  | 
12  | 放射 卫生  |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 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 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 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 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放射诊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每年一次  | 实地 核查  |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八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