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金孔(云城区黄金孔石材厂)石材加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01  17:09: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9〕8号 
处罚事由: 石材加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金孔(云城区黄金孔石材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50921********3636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罚款金额: 2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处罚有效期: 2019/06/17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0071759039 
数据来源单位: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0071759039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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