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
           发布时间:2020-01-08  11:46:13   信息来源:本网
           
            单位名称(全称)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 
事项名称  | 排污收费  | 
事项内容描述  | 依法追缴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  | 
行政相对人办理条件或资格  |    | 
所需材料  | 1.排污费缴纳通知单(试行)。(云浮市生态环境督查执法发出)  | 
办理流程  | 一、浮市生态环境督查执法到达现场向排污单位开出《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凭《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向排污单位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单》。 三、排污单位凭《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农业银行缴费。 四、排污单位缴费后将银行已签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单》及收据“核对联”交还环保窗口保存、录入电脑。  | 
受理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地     址  | 对外服务时间  | 咨询与投诉电话  | 
云浮市生态环境督查执法  | 市区河滨东路250号市生态环境局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时-11:30时; 14:30时-17:30时  | 咨询电话:8827665; 投诉电话:12369   |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时-11:30时; 14:30时-17:30时  | 咨询电话:8819152; 投诉电话:12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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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决定机关及法律文书  |    | 
办理时间  | 即办理。  | 
收费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地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  | 
相关表格  |    | 
办理依据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