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单位名称(全称)  |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 |||
事项内容描述  | 项目建设前进行环境保护审批  | |||
行政相对人办理条件或资格  |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不得建设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 2.项目选址应符合建设规划和环境规划;项目建设对周围敏感地区、地点不产生明显影响,不产生跨行政区影响纠纷。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建设。  | |||
所需材料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其技术评估报告; 3.立项批文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选址地理位置图; 6.补办项目还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对建设在居民区并产生恶臭、异味、油烟、噪音或者其他原因直接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公众意见调查表; 8.建筑项目还应提供建筑设计图;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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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地 址  | 对外服务时间  | 咨询与投诉电话  | 
环保窗口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座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时-11:30时; 14:30时-17:30时  | 咨询电话:8819152; 投诉电话:123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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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决定机关及法律文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 |||
办理时间  | 资料齐全 登记表15天;报告表30天;报告书60天  | |||
收费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地点  | 免费  | |||
相关表格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审申请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报告表、报告书由有国家资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出具。)  |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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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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