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6-01  15:56:00   信息来源:
           
            
YFBG2015007
 
 
 
云环〔2015〕48号
 
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黄标车”
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扩大我市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原限行区域的基础上扩大限行区域面积。新增加的限行区域为:市城区新世纪大道中富民路路口(三河洲住宅区)——新世纪大道东金丰路路口(中石化加油站)——金丰路兴云东路路口(金龙桥)——兴云东路蟠龙路路口(区人民医院春岗分院)——蟠龙路——珊瑚路——乐谊路星岩三路路口(中石化加油站)——星岩二路——城中路兴云西路路口(购物中心)——兴云西路闻莺路路口(田家炳中学)——闻莺路——南山路——新世纪大道中富民路路口(三河洲住宅区)。上述路段包围区域内所有路段(含上述路段)禁止“黄标车”通行。对闯新增限行区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原已划定的限行路段,公安交警部门继续依法对闯限行的“黄标车”进行查处。
二、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即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但不包括悬挂部队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领取云浮市牌证的摩托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证明汽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分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类)。
三、根据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今后逐步扩大高污染汽车限行范围。
四、本通告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云浮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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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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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政务公开科、云浮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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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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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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